省司法厅、省委组织部、省财政厅、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印发《山东省村(社区)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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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办法》明确,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原则上按照每村(社区)每年3000元标准,由省、市、县财政分别按照20%、30%、50%的比例予以补助,所需资金通过省、市、县财政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统筹安排。
《办法》要求,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将村(社区)法律顾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顾问工作评估机制,建立补助经费与工作成效挂钩的差别化发放机制。
(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君 报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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